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惠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民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民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钢结构建筑结构层数不少于5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建造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企业或装配式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同一个示范工程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应有总承包施工企业或装配式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同意申请补助资金的说明;申报单位为总承包施工企业或装配式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的,应有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申请补助资金的说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申报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申报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及装配式部品构件生产图);部品、构件采购合同;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七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所在县(区)住建局。
2.各县(区)住建局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0年10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市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二)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联系方式:倪工,2167310,hzzjjkjk@huizhou.gov.cn,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5室(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附件:2020年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装配式项目)申报书.docx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