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创新培育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创新培育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33.5万元;

  (三)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1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的要求,为更好地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加大监管创新力度,进一步培育信息化等新技术,发挥创新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惠惠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创新培育工作,提高惠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为惠州市申报国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好充分准备。

  (二)项目内容

  1.列出材料清单。针对"示范引领"项目中“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机制创新”条款的评价要点、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梳理出每个评价要点所需要的制度、方案、工作总结等符合要求的材料清单。

  2.培育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梳理监管模式和进行人员访谈;收集“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2项“机制创新”条款的佐证资料;进行现场解读,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和指导;

  3.编写“示范引领”汇报材料。专家根据“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2项“机制创新”条款的创建资料、总结报告及情况说明等内容进行“示范引领”汇报材料编写工作。

  4.项目成果。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中4项必选项汇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清单。

  (三)项目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投标人承接并实施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相关项目;

  2.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验收等的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专家资源、具有10人以上食品安全专业队伍;

  4.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需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专家库专家;

  5.投标人须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对项目的理解、主要内容、技术思路等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

  7.提供的项目方案内容详尽,思路和主题清晰,有具体的工作周期和人员安排;

  8.有优质的服务方案及服务保障体系。

  、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报价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本项目报价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17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质检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询问方式:黄文彬    电话:0752-7121800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创新培育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