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红等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市区基层医疗机构规划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医疗用地合理布局
我市高度关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问题,强调规划引领作用,科学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合理布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一是完善技术规范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根据《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设置业务用房面积,配套标准为1400平方米/3—5万人口、1700平方米/5—7万人口、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设有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目前,《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中已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配建标准,服务5-10万人规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应为1420-2860平方米/处,建筑面积应为1700-2000平方米/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时,宜按每床不超过25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并要求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对惠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进行统筹布局。我市已编制完成了《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和《惠州市惠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充分研究惠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现状,梳理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中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及床位,结合未来的人口预测、床位总量预测,对惠城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设施均衡发展。目前,我市现有96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间,乡镇卫生院69间(含中心卫生院10间)。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惠城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处,其中江北街道保留现状1处,新增1处;江南街道保留现状1处,新增1处;桥东街道保留现状1处,新增2处。根据《惠州市惠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惠城区规划新增社区服务中心20处,其中江南街道新增1处。相关规划充分考虑了未来服务人口的增长,满足惠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远期用地与规模需求。
三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布点和相关要求。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服务设施,并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时,严格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
二、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在用地指标方面,我市优先满足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一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有关要求,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专项用地指标;二是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用地需求。
三、严格审查方案,保障项目落地
在办理建设项目(含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方案审查时,我市对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位置及建设规模严格按照上层次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要求进行审查,要求建设单位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统一规划验收,如项目分期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须放在首期建设。对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将责成建设单位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方予以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时,优先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需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和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时,明确由开发商按照中心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惠城区政府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都予以明确。
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市政府确定江北中心、江南中心和桥东第二中心项目选址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惠城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积极推进供地工作,市卫生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开展好标准化建设,争取尽早解决这三个片区群众就医问题,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