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调整农田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耕地保护和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耕地是我国宝贵的资源,依法依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规划编制,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空间。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开展划定成果核实工作,摸清划定不实农田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32号)等政策要求,2016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勘察,对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各个镇、村意见,无异议后提交省验收,验收合格后综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面积,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对应的地类图斑现状信息;结合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农用地分等成果,获取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录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图斑属性,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但依据当时的调查技术和精度,存在部分将房前屋后,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调查为耕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等划定不实的情况。
为巩固划定成果,解决划定不实问题,2021年6月,按照部(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省(粤自然资规划〔2021〕1262号)有关部署,我市制定《惠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和成立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专班,建立县(区)联络机制,组织各县区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对划定不实图斑进行梳理,建立划定不实地块台账,摸清农田划定不实底数,分类别进行处置,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二、立足新要求,实事求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惠州市被列为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我市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2022年5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必须是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般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最新国家制定的技术规则,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该成果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资料,按照“所见即所得”的原则,对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精准调查,对于现状确实为宅基地、宗祠、林地、园地等非耕地的地类,都不再纳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我市严格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在国家和省下发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效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问题。
三、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建房合理需求
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我市农村用地不集约问题依然显著,近十年全市农村人口减少约11万人,而村庄用地面积却大幅增加,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为此,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疏堵结合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惠市自然资〔2021〕469号),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列出任务清单,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过加强用地规模指标保障、改进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原则上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中,符合“一户一宅”且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等合法现状建设用地“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宅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由各县(区)和乡镇在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中结合自身情况统筹落实。
三是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24号),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村民在满足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可视为符合规划,可前往所在镇街申请宅基地:(1)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3)新审批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4)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5)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调联动,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联动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指导各县(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与各镇、村、组深入交流和研究,实事求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及时将最终划定成果公布,以便村民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在申请宅基地时进行避让。
(二)摸清用地需求,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指标
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每年年底前摸清并提出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安排,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合理安排农村公共管理服务类、农村产业类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善政策机制,提高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建立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细化制定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供地、点状供地、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机制,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基本的用地操作指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全程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做好政策宣讲,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合法建房的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帮助群众充分了解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与责任,促进群众依法依规建房。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