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华,郭伟国,刘林发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建议第20220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人口增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9日印发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为5年;并于2021年4月18日 发布了关于延用《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延用至2022年6月30日。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全市已审批加装电梯业务约1200宗,其中惠城区超过1000宗。

  2018年1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惠州市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台《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实施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5万元/台(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有效期3年。自实施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我市既有住宅居民加建电梯的积极性,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已按申请核发了163宗补助(共计815万元)。

  二、进一步措施

  目前,上述《补助实施办法》已因有效期届满而废止,《管理办法》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建议由我局牵头组织编制新版的增设电梯补助办法和管理办法。另外,该事项也列入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创新”的重点改革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惠城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在原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和修订完善。目前,新编制的《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草案)》和《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均已完成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工作程序,其中新版《补助实施办法》已报请市政府审定,新版《管理办法》已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新办法的修订,着重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增设电梯有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了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和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等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协调、协商、异议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进一步扩展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引导资金分摊、共建共享行为;三是细化电梯施工图审查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四是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五是加强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4年就已开设了自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个人应分摊的费用金额。2016年发布实施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亦已载明:业主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在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中对该资金筹集方式做了保留,以减轻居民筹资增梯的压力。

  关于“采取整片区一次性审批电梯加装手续”的建议,因涉及《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取决于全体业主的主观意愿,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因此本次修订中未作增补。有关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和探索。

  下来,我局将持续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更好的落实惠州市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