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城中村盘活土地,助力农村产业振兴和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第20230177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储备土地相关政策情况

  为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管理,更好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结合惠城区实际。2021年至2022年期间,我局相继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指引>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1〕1714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惠城区政府会同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又出台制定了《印发<惠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惠城自然资〔2022〕597号)。

  另外,为支持乡村振兴和集体经济收入,解决村集体工商留用地的闲置和合理利用问题,市政府出台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23〕8号)。

  上述政策的制定,对盘活利用储备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盘活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问题

  目前,针对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存在的问题,我局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本级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方案》。针对你们座谈会提出,对已完成征收且无法利用的边角地块,或已作用地选址但尚无法供地的储备土地,我局拟进行梳理,分类处置。同时,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我局将会同惠城区政府,结合惠城区发展需求,按现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积极探讨支持城中村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储备土地或村集体工商留用地,打造一些产业基地,如建设农贸市场临时疏导区、特色花卉交易展示区等,从而让城中村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改变自身经济收入窘迫的状况,在政策上为产业振兴松绑,提升城中村造血能力,助力农村产业振兴和集体经济收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