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自《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完善用地手续业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宗地可按《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开发建设。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