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意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认领巡察反馈的问题。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任务上来,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有力的整改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改工作,大力推动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研究制定了《中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对号入座,每个具体问题都由局领导根据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三)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在每2周召开一次的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例行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部署下步巡察整改意见。多次召集相关科室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和“问题见面会”,共同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并实施“台账清单式管理”制度,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挂图作战”。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成效。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上轮巡察整改、审计整改方面

  1.上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成立市规划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市规划院改制工作,2024年10月8日,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全面完成转企改制。

  三是认真做好征地项目结算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结合征地项目征拆工作进度、资金台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对暂不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实时跟进结算。

  2.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重新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时限。

  二是加强对整改责任单位和县(区)的督导,督促严格按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二)关于党组统驭能力,党的全面领导作用方面

  1.严肃政治生活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及贯彻落实闭环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审会工作规程》,细化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规范议事决策流程,对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作出明确规定,落实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局会审会议。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会前,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制定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局班子成员个人检视剖析材料和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经局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审核后报市纪委监委审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针对思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直截了当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并详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会后,局领导班子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改进方向和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狠抓党纪学习教育。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局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会暨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紧扣党的“六项纪律”深入开展专题研讨;邀请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围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例辅导授课,局党组书记讲授纪律党课,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作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

  二是制订完善《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公文审签制度》,规范公文办理,严格落实核文、校对工作,同时调配既懂专业又懂文字审核工作的干部负责办公室文审工作。对办文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由相关科室作出情况说明。2024年8月16日起,截至目前没有再出现存在办文质量问题被上级通报或批评的情况。

  三是局党组专题研究部门分内事外包问题。全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分内事采购的问题,重新修订《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管理规程》。加强业务建设,发挥骨干作用,要求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对采购项目需求书和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严禁将内部文件、工作方案、工作通知及其他主责主业内容等列入采购范围。召开专题会议,对19份文件涉及的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对有关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四是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分片区负责机制,设置七个工作组,落实分工合作。制订《惠州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认真核实闲置原因、分类依法整改。

  3.监督制约权力情况

  一是局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围绕自然资源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方面,全面梳理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廉政风险点清单》,完善并落实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前往市财政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采购部门等交流学习,修订完善《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介超市及自主采购方式和流程,引入标前承诺书和领导干部干预备案制度,强化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梳理完善采购项目,加强采购档案管理,防止档案材料缺失。

  三是强化对自然资源业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定完善《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部工作指引》《关于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海域使用权审批操作规程》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会审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控规调整、征地款拨付、用海审核审批、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等程序,梳理细化流程,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4.攻坚克难能力情况

  一是党组积极研究制定交流任职方案。积极推进机构、人员、职能的融合,注重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部分国土和规划两项业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激发干部人才队伍活力,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有效解决国土和规划两项业务的衔接。

  二是加强陆海统筹建设工作力度。出台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体谋划由市域生态发展区、城市发展区、海洋发展区构成的“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助力陆海统筹发展。按照《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统筹陆海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省对海岸带规划修编要求,在已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市级海岸带规划修编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整合各类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后备资源,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形成“保数量—提质量—挖潜力—优格局—管用途—促生态”六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格局。统筹全域土地整治和“百千万工程”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惠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工作规则》,加强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5.依法行政意识情况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败诉、败复案件报告制度,对以我局为被申请人或被诉行政机关的批复或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作出败诉情况报告;对败诉、败复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2024年8月以来,局党组会2次研究分析败诉、败复案件情况。扎实推进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等制度文件。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非法占地达到刑事移送立案的标准,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2024年以来全市已移送公安机关的土地违法案件8宗。

  三是持续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组织包括“非净地出让”在内的违规出让问题的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工作。并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竞拍人必须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才可参加竞拍。

  6.机关党委履职情况

  一是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配强配齐局机关党委委员;对党支部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梳理,根据职能业务和轮岗情况,调整支部设置。2024年先后2次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党委书记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和惠州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党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强化职责意识。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推动督促各支部开展“党建+业务”工作。2024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党支部党员3次前往惠阳区镇隆镇开展走访慰问、领办实事,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与三栋镇新兴社区开展4次共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给社区特困家庭、空巢老人和残疾人等重点服务对象捐赠物资,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政策和派发法律法规相关书籍122本。

  二是认真抓好党建,推进党建品牌创建。2024年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高质量党建引领 共护海上森林 释放生态红利”、“党建引领 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确保项目快速落地”两个优秀党建工作案例,打造符合党建要求、融合我局业务实际、契合支部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每月制定下发组织生活通知单,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组织生活通知单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做好跟踪问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排查整顿工作,对排查属于“软弱涣散”党支部落实由党组成员挂钩,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组建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妇委会组织的建立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结合换届,配强工会委员会、团委班子。   

  7.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支部换届选举以及届中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的补选工作,组织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集中培训,及时完善相关会议材料,规范支部会议记录。

  二是强化支部组织功能。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条例。严格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通知单的“规定动作”,拓展“自选动作”,规范支部议事规则,落实每季度支部书记讲一次党课,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按照要求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大会。

  三是强化支部政治功能。严格落实支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建立闭环管理。根据各党支部的特点设立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在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与退休支部书记、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协助退休党员支部开展支部活动。对行动不便的退休支部老党员,采取线下送资料和线上微信推送等方式,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2024年年内共发学习资料50余册。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给退休党员讲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退休党员的政治文化生活。

  8.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学习,坚决执行“三个不上会”的原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与严格审核认定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

  二是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对局公务员队伍结构及进人需求进行分析,不断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应招尽招”原则,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经验丰富干部,着力锻造梯次配备均衡、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干部队伍。

  三是研究制定统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干部交流轮岗,激发干部人才队伍活力,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干部系统内统筹使用、优化配备。

  四是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方案。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授课内容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2024年10月,局在厦门大学组织召开全市打造“海上新广东”专题培训班(惠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海洋干部队伍培养和建设,为惠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9.意识形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为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及网信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并按规范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好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动态。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修订完善《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办文、发文“三审三校”;建立舆情处理跟踪督促机制,每月舆情信息月报经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明确责任单位负责跟踪处理;加强阵地管理,开通网站留言,以落实精选留言和网评员机制为核心做好新媒体留言工作。

  (三)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两统一”职责,为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

  1.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系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衔接《广东省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建议目录清单》,研究制定《惠州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要点》,将各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纳入清单统一管理,建立专项规划立项、编制、审批和实施全过程管理机制。

  二是加强指导,提高县(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指导县(区)按需编制规划,提升村庄规划通则管理的覆盖面或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已指导50个典型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48个典型村村庄规划均已由县(区)政府批复,仲恺高新区2个村按控规调整编制(市政府已批复)。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精神,指导县(区)对50个提升村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对暂不编村庄规划的村庄,指导开展按“通则式”管理,或在镇村集成规划中做好通则管控。

  三是建立控规编制和调整计划管理制度。开展惠城区范围内须由市本级组织编制的控规未覆盖以及冲突单元制定控规编制(调整)研究并制定计划。组织各县(区)全面梳理65个单元(除市本级编制单元以外)的具体情况,按照年度编制计划形成专项编制工作台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

  2.组织编制规划能力情况

  一是通过公开招录、调转任等多种形式,充实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是加强统筹和指导县(区)规划编制,通过建立控规编制调整计划管理制度,分计划制定、计划维护、计划监督三步走,对县(区)控规编制调整计划进行管理。

  三是制定《惠州市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管理业务指引》等市政类审批管理文件,加快推进市政类规划管理制度建设。

  3.统筹规划评估和实施监督情况

  一是组织各县(区)拟定控规调整计划清单,通过建立控规调整计划管理制度,对县(区)控规调整计划进行管理。

  二是制定控规调整内部工作规程,在启动我局负责组织编制的惠城区控规调整工作时,需编制调整论证报告,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市规委会审议和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流程公开、高效地开展。

  4.耕地进出平衡双向管控情况

  一是加强定期监测分析。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耕地流入流出情况定期监测分析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分析下发1-5月、6-7月、1-7月、1-9月、1-10月、1-12月耕地流入流出情况,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多方式确保耕地“多进”和“严出”,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统筹各县(区)按照“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原则,采取政府主导恢复一批,力争2024-2027年每年实现恢复耕地2.4万亩以上。建立恢复耕地工作激励机制,对耕地恢复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调动县(区)恢复耕地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流入耕地抽查机制。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对流入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抽检。2024年1-9月份组织2轮的督查,核查30多个、面积约150亩的流入图斑。

  三是加强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优化工作。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已划定耕地集中整治区818个面积89.46万亩,其中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9个面积1.3万亩;全市耕地恢复共完成选址24872亩(耕地集中整治区内15629亩),选址完成率100%。

  5.垦造水田情况

  一是将垦造水田验收和指标报备列入局党组重大事项落实督办,每两周开展专题会议推进;通过发督促提醒函给县级政府、现场开展各层级推进会等措施推进;压实县、镇主体责任,对满足验收标准的项目,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截至目前,我市已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均已完工,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已完工未验收项目20个6998亩已完成验收;已验收未形成指标项目10个5105亩已全部形成指标。

  二是加强省级分成指标上缴工作,通过统筹市域内有关水田指标,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从市级指标库划转剩余省级分成水田规模指标,现已完成2020年度垦造水田省级分成水田规模指标上缴工作。

  三是通过外业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垦造水田项目日常巡察制度,制定印发《惠州市垦造水田项目日常巡察工作方案》和《惠州市垦造水田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对省级巡查指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区)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市级复验,相关整改情况已及时反馈省自然资源厅,已通过省级复验确认。

  6.解决非农化情况

  一是成立自然资源系统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专班。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会商研判,积极推进项目依法用地动工建设。强化重大项目用地全链条服务保障和执法监督机制,制订《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链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和遏制项目违法用地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和管控机制,全力遏制重大项目违法用地产生,推动项目依法高效用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将卫片图斑核实判定属于违法用地,联动案件管理系统,督促属地逐宗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持续推动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通过制定任务台账、定期督导调度等方式,2024年已推动整改违法占耕1009.72亩,下来将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推进违法用地“减存量、遏增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动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田长制”巡田联动机制。印发《建立田长制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惠州市田长制工作规则》《惠州市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惠州市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等制度文件。及时对田长制工作滞后的县(区)发出提醒,全力推进我市田长制工作。

  7.三未土地处置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惠州市2024年度双处置工作攻坚行动方案》《惠州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和《惠州市2024年新增闲置土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

  二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分片负责机制,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七个工作组抓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

  8.规范出让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标准地供应。结合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会同发改部门出台《惠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区)结合各园区产业特点完善差别化的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标准地供应。

  二是加强土地规范出让。组织违规出让问题的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工作,排查包括“非净地出让”在内的违规出让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严格落实《非“净地”出让熔断、区域限批以及限时供地承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强市级审核,2024年年以来审核发现42宗不符合净地出让要求的宗地,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动排查整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供应土地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9.储备用地监管情况

  一是督促惠城区政府对69宗储备土地情况进行核查,分类处置。制定印发《惠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版)》,明确土地临时利用的定价机制、租金、流程等标准。

  二是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常态化巡查。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储备土地日常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市本级政府储备土地专项巡查工作,即随机抽取市本级政府储备土地作为巡查对象,随机抽取常态化巡查小组成员进行巡查,定期汇总报送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已委托惠城区政府管护的143宗土地实行一宗一册管理。

  三是组织召开惠城区政府、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会议,部署推进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

  10.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情况

  一是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传达学习市委财经委会议暨全市2024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督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提醒各县(区)加大投资,加快推进子项目开工建设,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二是召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会,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国企融资平台公司及有关镇街及时召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会,会同市供销社等部门实地督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了解农用地整理后续运营管理方式。

  三是编制印发《惠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宣传册》《惠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工作规则》,提高村民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超100亿元。

  11.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始终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印发《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多次研究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加大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联合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惠城区、博罗县和龙门县共计26个自然复绿图斑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惠州市 2024 年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方案审查和竣工项目市级核查验收工作,会同市林业局及时对县(区)报送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备案,截至目前,共完成28个方案备案工作,统筹指导推进各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及时印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月报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我市绿色矿山达标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地检查督导的通知》,对7个县(区)共64座矿山,开展三轮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及绿色矿山达标情况实地督导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印发《惠州市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工作方案(2023-2025年)》。目前,我市已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约8.8公里。持续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重构红树林生态系统,已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质效显著。2013年以来,我市通过保治结合、发展与保护兼顾、修复模式创新等举措,选用本地树种营造红树林8857亩、修复1965亩,考洲洋已初步建成我省首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2021年至今,我市完成红树林营造面积约303公顷,完成红树林修复面积约178公顷,提前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分别排名全省第2,全省第3,获得省自然资源厅表扬;编制完成《惠东县考洲洋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实施方案》,持续打造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获得国家及省级红树林造林任务奖励建设用地指标1331.55亩,为全省地级市首例;实现红树林碳汇交易400万元,为全国首例;成功申报海洋生态修复3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惠州十年:红树林变身“金树林”》成功入围自然资源部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优秀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修复工作,7个区域的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及自然资源部备案,依年度申请资金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

  12.海洋规划与统筹海洋经济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惠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涉海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海洋重点产业等具体措施,明确沿海县(区)和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认真梳理分析“十三五”中的海洋生产总值、海洋渔业产值、海洋文化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主动对接相关指标涉及的部门,联动推动相关指标落实。制定出台《惠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调整优化相关规划指标,并提出优化海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特色海洋文化创意产品研究开发。实施《惠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牵头推动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对已纳入《惠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存在问题的项目,主动对接各项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梳理项目问题清单、逐宗分析原因,并提醒和协调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思路与对策。

  二是制定出台《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申请指引》,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助推海洋经济规划指标落实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提醒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海洋牧场类项目用海问题的工作思路与对策。

  三是牵头统筹我市海洋强省总结工作,全面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启动惠州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编制,已形成规划初步成果。惠州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对海岸线资源按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开发利用分类优化,实施精细化管理,并对海洋功能区进行合理优化,海洋功能区优化为渔业基础设施区、增养殖区、捕捞区、港口区、航运区、工业用海区、风景旅游用海区、文体休闲娱乐用海区等类型。

  四是根据省、市的战略定位,我市海洋产业发展主要以临海石化为龙头,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新能源、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为基础,海洋经济发展具有传统优势。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产业优势,推动海上风电、海洋电子信息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中广核惠州港口海上风电场项目已于2023年全容量并网,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项目全面建成投产;鼓励引导企业将生产的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船舶等领域,如亿纬锂能生产的各类电池产品已应用于电动船舶等领域。

  五是加强海洋生物制药发展,惠东县政府印发实施《惠东县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该规划,培育和引进一批海洋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积极打造生命健康产业的新高地。目前,惠州市黄唇鱼种源保护与技术研究中心暨大黄鱼南方种业创新园项目已在惠东启动(大黄鱼可食药两用),助力海洋生物制药发展。

  13.海域海岛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用海监管相关制度,联合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涉海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协商会议,从监管执法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协作力度,增强多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加强对县(区)业务的指导监督,完善市、县(区)海域动态监管巡查机制,对县(区)权限用海审批工作进行现场监管核查。下发《工作通报》,要求两个沿海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了《大亚湾开发区12座以下(含12座)小型船艇涉海活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惠东县公共沙滩管理的工作指引》等文件,建立健全与属地农业农村、林业、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对2021年国家海洋督察指出我市未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新吉盐公路项目生态影响评估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已纳入惠东县“两线之间”补划图斑生态评估报告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之中(已通过专家评审和自然资源部集中备案),目前正按照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和自然资源部集中备案的修复方案,依年度申请资金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海岸线管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用海审批,对涉及海岸线新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岸线占补,退线等规定,合理使用岸线资源。惠东县政府制订《坪峙岛新增非法占用海域用于养殖设施的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有序开展新增养殖非法占用海域清拆工作。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24年8月发出《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公告》,明确控制近海新增养殖用海审批和疏退近海养殖用海情况。公告要求尚未取得用海许可单位及时对接管理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抓紧申报,对不符合的做好退养和恢复海域计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对养殖用海“两证”应发尽发,对没有核发“两证”养殖用海逐步有序清退,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秩序。

  四是编制《惠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市157个无居民海岛全面勘测和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惠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长度、类型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提升海域海岛管理信息化。截至目前,我市157个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和调查工作已完成,勘测成果已通过了省级自查、海区局审查和国家抽查。

  五是加大对违法用海问题的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海洋督察问题整改事项纳入局重大项目调度清单,通过召集会议、现场指导、发文提醒等方式深入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真实有效。同时,严格落实项目用海资料审查制度,从受理环节开始,市、县(区)逐级把关,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审查。

  14.自然资源执法情况

  一是严查严控违法用地,不断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日常巡查监管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制订《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链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和遏制项目违法用地的通知》,加大前端用地服务保障力度,逐步消化存量违法用地,严控新增违法占耕行为发生,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二是建立“惠州执法”平台,经过统筹各类监测数据,提取疑似违法图斑,辅助县(区)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提升科技支撑,启动无人机巡查飞行和市级图斑监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机制。

  三是压实属地违法用地管控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理清责任链条。制订《惠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推进违法用地“减存量、遏增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违法用地“减存量、遏增量”任务,持续跟踪督导,逐步消化存量违法用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结合耕地保护及违法用地工作情况,向相关县(区)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属地加强违法用地管控工作。2024年至2025年1月10日,全市共消化存量违法用地7113.65亩。

  四是制定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提升办案质效。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培训和执法案卷评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案卷规范化办理水平。

  五是严格卫片执法图斑审核,加强全市图斑的外业抽查工作力度,防止整改不严不实。压实属地临时用地审批监管责任,制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以及审批程序,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规范审批临时用地,避免以临时用地规避上报违法用地发生。

  15.确权登记覆盖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农经权档案移交和扫描工作,督促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农经权档案移交和扫描。

  二是下发《关于加快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保障工作经费,全面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发证工作,并继续分类施策,深挖发证潜力,及时答疑解惑,确保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发尽发”。

  三是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工作方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积极对外宣传,要求各县(区)落实“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积极开展了“交房即交证”(已办理202301宗)、“交地即交证”(已办理10宗)、“竣工即交证”(已办理16宗)、“抵押即交证”(已办理242宗)等系列创新服务。

  四是通过完善优化系统功能、信息化手段、自动计算超时天数、控制超时天数填写情况、校验超时原因是否符合省自然资源厅标准等提升3天、1天办结率,超省的平均水平。2024年1-12月全市3天、1天办结率分别为99.96%、99.83%,对照省平均水平99.43%、99.69%分别超出0.53%、0.14%。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种模式(如自助终端、移动端、PC端)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地籍图信息查询渠道,实现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加大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实现线上投诉处置机制。

  16.地质和海洋灾害风险防控情况

  一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及地灾专业监测点设备入固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在册地灾隐患点的综合治理或销点工作,及地灾专业监测点27处设备的入固工作。

  二是整合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提升承担地灾监测技术支撑的能力。

  三是主动指导解决各沿海县(区)海洋监测预警存在问题,组建以海洋协管员、镇街村、涉海企业为主的海洋灾情信息报送队伍,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弥补惠州海域观监测盲区,在大亚湾海域、红海湾海域改造综合潮位仪2套,新建综合浮标4套、改造3套。加强市、县(区)数据共享,初步整合“大亚湾智慧海洋平台”数据共享至市局,升级改造海洋预报减灾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质量控制、观测设备管理、视频管理及存储、与县(区)视频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

  (四)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按规定要求向市委、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持续传导严的主基调。

  二是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班子成员的日常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管党治党责任。

  三是从严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举办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知纪明规、廉洁自律。

  2.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机关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机关纪委委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定期研究部署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开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监督抓好巡察、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动,推动建立健全重要事项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协调等机制。

  3.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印发《进一步规范征拆收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的通知》,规范征拆收储项目补偿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征地项目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管并每月定期填报项目补偿款收支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征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组织经办工作人员对专项经费使用工作进行培训,做好专项经费的台账记载与报账工作。

  二是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财务管理问题。严格按财务制度强化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严格会签联审制度。

  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合同管理规程》,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资金支付,严格采购项目验收。

  四是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修订《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管理规程》等内控制度,制定物资管理制度,完善物资出入库登记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规程》,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相关科室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调整详细分类核算登记,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三是按照《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对需履行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确定固定资产划转方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划转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将在集中整改阶段取得的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强化政治引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领会好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夯实监管效能,持续用力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严格对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让整改成效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责任担当,奋力推进自然资源事业稳固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动自然资源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自然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2-2896308;邮政地址:惠城区三新南路7号;电子邮箱:zrzyjdb@huizhou.gov.cn。



  中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