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2022】第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经审查,共有1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新设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收件通知书。
附件:2025年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2025年5月6日
2025年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予以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