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惠市自然资函〔2021〕3056 号)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97 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2512 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
6.《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字〔2020〕4号)
二、检查对象
市级属地检查对象:经随机抽查的惠州市属地乙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不与国家和省级检查对象重复,由市局于7月11日前组织完成市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成果质量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生产活动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被抽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提前准备抽查所需资料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附件:2025年度市级属地检查对象(被抽查单位名单)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2025年度市级属地检查对象(被抽查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