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引进科研机构共建合作协议管理,整体评价我市引进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建设质量及成效,现组织开展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考核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本次考核和验收对象为我市引进的5家科研机构(详见附件5)。

  二、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机构自查

  政府引进科研机构对合作协议或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等进行自查,填写《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详见附件1),撰写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3)、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详见附件4)报市科技局。

  自查内容包括:按照合同书(协议)现阶段进展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科研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人才引进(科研梯队)建设情况、创业孵化、产业基金等运营情况、科研创新制度建设、人员激励情况;机构自建设以来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包括发展掣肘),主要发展建议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等。

  (二)现场考察

  在各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发展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答辨,并给予各机构相关发展意见及建议。

  三、时间安排

  各参与考核验收科研机构应在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文件,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各科研机构需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

  四、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联系人:产学研科张娜  0752-2808736       刘威 020-83163613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jjcxy@huizhou.gov.cn


  附件:1.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xls

      2.科研机构自评报告(提纲).doc

      3.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执行情况表.xlsx

      4.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xlsx

      5.考核验收引进科研机构清单.doc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