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政府调控粮油市场的应急应变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市场平稳运行,我局拟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及条件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包括应急储运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三种类型,能力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标准中的主销区市级标准(附件1)。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申报实行自主原则。经认定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行平急结合,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保供时承担各项应急任务。

  (一)共性条件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符合《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从事粮食应急储运、应急加工、应急配送相关资质,在惠州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主体。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信誉,无违法经营行为;

  3.生产经营的粮食产品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抽检抽样中未出现不达标的情况;

  4.生产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护有关规定,相关措施和设备能够确保粮食不受到污染;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个性条件

  1.粮食应急储运企业

  主要承担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品库存等应急粮源的储备、出库、运输、投放等职责。应以承担中央事权、地方事权粮食收储轮换任务为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原粮和成品粮储存仓库和设施,仓库使用面积应满足需要,库房硬件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区位条件能够较好满足当地成品粮油储备和运输配送需要,具备一定的运输配送能力。其中库房仓容1000吨(或油罐罐容200吨)以上优先推荐。

  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主要承担各类应急粮源(包括应急加工企业自身承担的各类储备和商品库存)的应急加工、分装、 出库、投放等职责。应具备较强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和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具备一定储存、运输能力;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和检化验能力;从业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职业资格。其中稻谷日处理能力150吨(或小麦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优先推荐。

  3.粮食应急配送中心

  主要承担应急成品粮油的集中接收、分流配送,以及自身承担的成品粮油储备和商品库存等应急粮源的出库、投放等职责。应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需要的运输和装卸设施,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 配送能力符合应急布局需要,在应急状态下具备较强的动员调度能力,能够高效定点配送粮食;具备一定的周转仓容,仓库应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及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其中日运输能力30吨(或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20吨)以上优先推荐。

  二、认定程序

  (一)动员申报。包括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各县(区)按照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和布局规划,可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综合实力和应急保供能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布局要求、具备社会责任感的有关企业,自主申报特定类型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也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请表(附件2

  2.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从业许可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应对申报企业信息严格把关,统筹考虑有关条件和标准,粮食应急保障规划布局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步确认企业名单、企业申请表、佐证材料等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确定。

  (三)审核确定。市发展改革局接收初审材料后,组织开展书面评审、实地查看、公示等程序,择优最终确定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与确定的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授予企业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企业积极申报。开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粮油应急调控保障能力的有效举措,下一步我局拟借鉴兄弟地市的做法,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鼓励支持,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请各县(区)粮食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有关企业,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初审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纸质一式2份)请于20231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储备和调控科(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211室)。

  (二)健全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各县(区)应至少上报1家粮食应急储运企业,鼓励各县(区)积极上报1家以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家以上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同时,各县(区)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认定主体,也要强化应急保障主体意识,严格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好县(区)粮食供应网点的认定工作。

  (三)加强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应急保供中的困难,积极争取对企业应急保障的支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掌握粮食应急保供主体的运营状况,确保应急保障企业应急时灵活能动、协同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1.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推荐标准

  2.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请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22


  (联系人:叶科,电话:289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