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迎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通过监测评估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信用合作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涉及数据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获取的数据和内部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泄露、公布、转卖和非法使用;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数据和内部文件外泄。
(二)涉及的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能够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期提供合作成果,且保质保量。
(三)服务机构中选后,应由本机构人员独立完成项目任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
二、采购内容
(一)依据市直部门2024年度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指标及细则,对有关市直部门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形成报告,研究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二)结合“百千万工程”,根据县区信用状况监测指标(2024年版),每月对县区信用状况监测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监测结果的通报(12期),推动县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协助梳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的相关材料,开展2次自评,形成2份复评指标自评情况。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每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四)做好信用惠州网站、公众号、小程序资讯维护等。全年发布文章不少于80期,篇数不少于240篇。
合作期限约1年,经双方友好协商,采购内容可适当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工作部署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工作量不应少于上述四项工作量之和。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信用中国网、信用广东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熟悉国家、省、市信用政策及工作部署情况;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团队,有开展或者参与信用服务的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经费预算
初步预算25万元,包括专调研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五、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4年4月15日-19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2024年度惠州市公开征选服务机构申报书》,加盖公章后进行密封处理,并于2024年4月19日18:00前邮寄或送达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选取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项目工作组的团队实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择优征选,于5月上旬前确定中选机构。
(四)完成时限
中选机构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正式确定项目实施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联系方式
邮 编:516003
电 话:(0752)2808839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3楼
附件:1.2024度惠州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申报书
2.评分标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