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发改社会〔2023〕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起草了《惠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发展改革局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广旅体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林业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23年11月30日


惠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成长得更好,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构建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1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1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20个儿童友好示范基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儿童发展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力争成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

  二、建设任务

  (一)社会政策友好,深化儿童友好制度建设

  1.儿童友好纳入相关规划。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善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将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纳入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友好发展的民生实事。【市发展改革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

  2.全方位引入儿童视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贯彻落实《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推进“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加强儿童议事组织建设,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性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政府以项目采购的方式购买或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服务。(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4.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保障优生目标。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降低近视及肥胖发生率。推进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证儿童看病就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建立1所三级儿童医院、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儿童疫苗接种体系。开展适龄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及HPV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为具有广东省学籍、当年9月起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的女生提供HPV疫苗免费接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快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老城区配套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引导科普场馆面向儿童开展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资源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权利保障友好,保证儿童福利落实

  10.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保障。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落实流浪未成年人街面救助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深化孤儿助医助学项目,探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均养育标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性侵、家庭暴力、学生欺凌等问题,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适宜的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强化专门学校管理,完善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成长空间友好,打造儿童宜居的城市空间

  15.推动城市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动城市街区、社区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交通系统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推动新建、改建项目落实儿童友好配建要求。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在统筹街区整体规划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理念,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环境。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鼓励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参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社区公共生活。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打造5分钟“家门口”儿童友好核心圈。开展儿童友好社区试点推广及评选活动,营造更有利于促进儿童发展和家庭幸福指数提升的社区氛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实施市科技馆提质工程,开设儿童专区,增设科技交互设施,创建20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推动全市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儿童图书馆(分馆)。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等利用现有场所,建设农村中小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农村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建设1座市级儿童公园,推动各县(区)儿童公园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服务优势,整合资源,融合特色文化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大力推进社区、学校、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氛围

  21.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区)、镇(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平台,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家庭教育,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网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儿童友好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强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设置儿童网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功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创作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对儿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方式、销售情况进行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解决,各部门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日常工作大力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评估。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据实保障各项建设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实际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加强宣传交流。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普及儿童权利、儿童友好城市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氛围。各类儿童友好示范点结合自媒体、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国内先行城市的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市先进做法,总结宣传建设经验,全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附件1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

  1. 儿童友好医院项目。建立1所三级儿童医院,市、县(区)均各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完善儿童的就医环境,建设一批尊重儿童、满足需求、保障权利的儿童友好医院。【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

  2.儿童友好图书馆项目。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图书馆,尊重儿童权利,从室内外公共空间、阅读空间等方面,满足儿童阅读、探索需求。(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项目。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以儿童发展为中心,满足儿童需求、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学校,完善儿童在校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保障儿童在生理、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4.儿童友好公园项目。建立1所由政府主办的儿童公园,并逐步扩大到县(区)。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儿童友好公园,结合公园实际功能分区、自然特征,因地制宜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公共空间,科学配置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及特殊儿童需求的服务设施。(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儿童友好社区项目。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打造一批省、市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儿童参与得到充分保障。(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婴幼儿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7.母婴室建设项目。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广母婴设施的智能化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责任分工负责)

  8.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项目。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所、儿童休息活动区等。(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科技馆创建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各县(区)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负责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数60人(含)以下的,应将儿童移交市儿童福利机构,同步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一个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服务保障更加高效。(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附件2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指导性)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目标

责任单位

1

是否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

是/否

市发展改革局、

市妇儿工委办

2

是否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

市发展改革局、

市妇儿工委办

3

城市规划建设是否考虑儿童需求

是/否

市自然资源局

4

是否有区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是/否

市教育局

5

儿童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增加

市民政局

6

友好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5.5

市卫生健康局

7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5

市教育局

8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市教育局

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00

市教育局

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

%

85

市教育局

11

按照规定时间全面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率

%

100

市教育局

12

九年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

%

96

市教育局

13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市教育局

14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率

%

100

市教育局

15

新生儿死亡率

<2

市卫生健康局

16

婴儿死亡率

<3

市卫生健康局

1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市卫生健康局

18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5

市卫生健康局

1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1

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1.12

市卫生健康局

22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

3.17

市卫生健康局

23

配备1名及以上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100

市卫生健康局

24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49.8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25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6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55

市教育局

27

12岁儿童龋齿率

%

<30

市卫生健康局

28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9

儿童溺水死亡率

%

持续下降

市卫生健康局

30

灾害事故导致儿童死亡人数

持续下降

市应急管理局

31

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起数

0

市教育局

32

药品(含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98

市市场监管局

33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4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6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市残联

3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0-8

市残联

3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元/人·月)

提高

市残联

39

长空间友好

设置儿童阅览专区的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数量

增加

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40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

100

市妇联、市民政局

41

慢行交通系统占出行比例

%

45

市交通运输局

42

儿童友好学校数量

7

市教育局

43

儿童友好医院数量

7

市卫生健康局

44

儿童友好公园数量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5

儿童友好社区数量

增加

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各级人民政府

46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

%

80

市卫生健康局

47

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8

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9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比例

%

20

市卫生健康局

5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

%

降低

市中级人民法院

51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

%

降低

市公安局

52

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

低于5

市公安局

53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市民政局

54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

%

90

市民政局

55

儿童议事会

持续增长

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56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

持续增加

团市委

57

举办儿童系列品牌活动

场次

持续增长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