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粮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市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粮食领域行政执法权时,直接适用该清单。在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30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单位: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