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各级各部门落地实施,加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理念、新措施、新成效的正面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我局拟公开采购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监测和宣传服务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监测和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预算金额不高于10万元。
三、申报对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具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管理。
(二)在申报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受到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以及未因违法经营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我局于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中标后,应由本机构人员独立完成项目任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成员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费用报价。项目报价不高于10万元。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为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费、宣传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具体费用由申报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项目要求及成果
(一)营商环境监测。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现场模拟办事等方式,围绕市场准入、办理建筑许可、办理水电气及网络的接入和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对惠州市7个县区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监测,做到统一事项,统一标准。
(二)营商环境宣传。在地级市媒体(不限于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对我市营商环境相关经验进行报道,不少于12篇;收集新闻媒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各类信息报道。
(三)形成《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监测工作报告》和《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情况落实情况》,报告所涵盖指标的数据材料(包括调查记录等),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监测报告,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整改情况落实情况。
七、申报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4月14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邮寄或送达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4-212,联系方式:0752-2809789),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开标确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
附件1.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监测和宣传服务申请书.docx
附件2.2023年惠州市营商环境监测和宣传服务评分表.doc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