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及2016年度市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56日至512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表1:2016年度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附表2:2016年度惠州市市直推广应用车辆清算信息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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