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发改法规函〔2023〕49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工作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主管部门,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招标投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管理,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就做好我省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0号)等规定进行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发布内容需包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必要信息要素(详见附件发布模板)。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发布信息需包含必要信息要素,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布格式和上传文件格式,并增加项目发布必需的系统特性要素(如交易编码等)。

  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需上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和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的系统生成的发布文件的扫描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由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免费提供,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四、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模板

  2.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模板           

  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模板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发布模板.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