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送达公告
许乃纯:
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社保退字〔2024〕006 号),通过电话、邮寄的方式向您送达,通知您退回多领的陶伟平机关养老保险待遇¥30582.8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伍佰捌拾贰圆捌角壹分),您拒不签收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社保退字〔2024〕00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退款通知书
(社保退字〔2024〕006号)
参保人:陶伟平,男,身份号码4425011944*******6
当事人:许乃纯,女,身份号码4405211954*******8(参保人配偶)
住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半岛12号小区光耀荷兰水乡
参保人(陶伟平)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清算期待遇)和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我局按月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参保人(陶伟平)已于2015年11月去世,当事人(许乃纯)多领取参保人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0582.81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6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当事人(许乃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0582.81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当事人(许乃纯)将多领待遇退还到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陶伟平多领养老金”):
账户户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 2008020629200333833
开户银行: 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郭小姐 联系电话: 0752-2789274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3楼301室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