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下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管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惠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7项。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定价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对惠州市殡仪馆殡葬7项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1、调整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鉴于市殡仪馆已达到二级殡仪馆等级,按省的规定执行二级殡仪馆火化费的收费标准,从现行220/具调整为230/具。

2、调整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收费标准。将现行由原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400/.次下调为200/.次。服务内容包含:告别厅可容纳20-30人,提供横幅、竖联、绢花圈4个(租用)和音响设备等。

3、补充核定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的价格,每个80元。

4遗体接运按省定标准执行。城区内每具180元,农村、跨市(县)3.5/.公里。

5骨灰寄存按省定标准执行,每年70元。

6遗体消毒维持现行每具100元不变。

7遗体存放(冷藏防腐)维持现行100/.天不变。

(二)将市殡仪馆遗体包裹收费项目,纳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范围。

鉴于遗体包裹项目是处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的基本服务环节,为了更好的体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将遗体包裹项目纳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范围。

二、放开惠州市殡仪馆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收费

根据《通知》的要求,市殡仪馆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其他选择性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费用由丧属承担,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当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

三、规范惠州市殡仪馆丧葬用品价格管理

市殡仪馆纸(绢)花圈租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减轻丧属负担的原则,核定每个花圈的租用价格为28元(不分大小规格),市殡仪馆须保证足够数量不同规格的纸(绢)花圈供丧属选择,其他丧葬用品由市殡仪馆自主定价。

四、严格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市殡仪馆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民〔201456号)和《关于印发<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惠民〔201575号)文件规定,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免除7项基本服务费用。

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按上述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丧属要求的基本服务项目超出免费条件的,则扣除免费金额后收取差价。

五、加强市管公墓服务收费管理

目前市直管理的长青墓园和惠安墓园两个经营性墓园暂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今后如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价2011209号),惠州市民政局、原惠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准惠州市殡仪馆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惠民2012272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