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精神的客观要求。《惠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和《市人社局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强保障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表》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或将安全生产举报内容纳入本单位有关举报制度”。
(二)是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发动群众举报是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广东省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研究报告》可知,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地市、各部门采取的隐患检查方式包括部门执法检查、企业自查报送、抽查检查和群众举报四种。其中,群众举报的隐患数量最少,仅有242,占比0.41%,反映出依靠群众举报推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存在不足。
(三)是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途径。当前,惠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正有序推动,过程中发现人社领域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还存在漏洞。抓紧出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可以有效帮助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管理的覆盖面和效率,真正织密织牢“安全网”。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和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4部分22条。
第一部分 总则(共5条):主要对制定依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与非法违法行为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确定适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人社行业相关领域(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第二部分 奖励条件、方式和范围(共7条):规定了各部门的接报流程、举报奖励的适用条件及不予奖励的十类特殊情形。明确了奖励内容,并将其分为精神奖励(如表扬信)和现金奖励,金额依据案件严重性从50元至1000元不等。
第三部分 举报受理与核查(共6条):规定了举报受理的程序与核查原则,明确核查的时限为60日,复杂情况可延长至90日,并要求在调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奖金领取方式和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伪造举报材料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保障机制及监督(共4条):主要明确了督导督办机制、责任追究及资金保障相关内容,确定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举报事项的处理进度和质量。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