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撑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惠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申报入库的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在惠州市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惠州市内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团队等。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扶贫基地建设和贫困村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特派员入库: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省级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核实无误的可予以认定为惠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并推荐申报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进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库中的科技人员,获得申报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资格,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考核奖励。省、市有关单位将对科技特派员在企业或农村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获得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其业绩作为职称职务晋升重要考评依据;其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常年申报,分批受理审核,集中发布名单。请各单位广泛动员和征集本单位、本县区科技人员入库,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惠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意向表》及《惠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汇总表》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科:肖明勇 电话 2829099,QQ:1290506684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