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民主制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依法予以公示;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超时加班行为,是否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在施工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检查单位

  各县(区)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用人单位(按3%的比例或不少于20家)作为2024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本次日常巡视检查。抽取结果完成后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

  三、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严格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检查告知。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为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计划。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日常巡视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程序。在进驻送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张贴日常巡视检查通告,告知该单位劳动者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和形式。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检查通知之日起5天内做好自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视实际情况抽选部分员工召开座谈会。检查的情况需填写日常巡视检查情况登记表。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下达劳动监察建议书,违法行为突出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三)结果运用。主办监察员形成检查结论后,经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结果除法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结果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本辖区实际,制定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抓好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巡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如实填写数据信息。拒不配合检查,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的,要坚决拒绝,并向市人社局执法监督科反映。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于10月30日前将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情况报市人社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丁先生,电话:2789360。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