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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曾嘉慧、柳少燕诉你司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21-62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