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8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用工企业范围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和一次性新增用工量不含企业外派到其他用工单位的派遣工人数)重点用工企业采取由县(区)以上人社部门直接确定和由企业申请确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确认后有效期为半年)。县(区)以上人社部门可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用工备案人数(养老保险缴费人数2000人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直接确定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名单(其中,市直企业由市局确认,下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重点用工企业登记确认表》(见附件),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二、落实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

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分别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其中,市直企业由市局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各县(区)确定各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于201917日前将《惠州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市局。今后,每个月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增的重点用工企业及其就业服务专员名单、月减少的重点用工企业名单报送市局。就业服务专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的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人社部门各个方面,努力帮助解决用工、人才、培训、社保和劳动关系等问题。

三、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

县(区)要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每月填报《惠州市重点用工企业未来一个月招工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县(区)每个月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惠州市重点用工企业未来一个月招工需求情况调查》报市局(原来的《惠州市用工量30强企业未来一个月招工需求情况调查表》不再报送)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于14日前将报送重点用工企业有关情况的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书面报送市局。

联系人:杨武军,电话:2789330,传真:2789317,邮箱:huizhoujiuye@163.com

附件1养老保险缴费人数2000人以上企业名单

附件2重点用工企业登记确认表

附件3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空白表)

附件4惠州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登记表

附件5惠州市重点用工企业未来一个月招工需求情况调查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