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雄途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毛佛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27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违法辞退赔偿金4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代通知金4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1908.04元(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以上合计9908.04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4年8月16日做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27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