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协会、联盟: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惠州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入库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5G内网改造。

   (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以下简称产业链标杆)。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实施生产制造环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工业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交付、生产、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二、申报主体要求

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

   (一)制造业企业。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市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内。项目应属于申报单位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正在建设实施的项目要求需已实现部分资金投入(含软、硬件),并在申报书附件材料中提供已投入资金的票据及购买设备、开发软件等清单。

   (二)入库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2年7月。

   (三)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还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四)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项目申报方向和内容,对照遴选参考标准,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联合单位),提交到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

   (二)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函(附件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PDF电子版、U盘刻存一份)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我局(数字产业科),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扶持要求及项目管理

   (一)扶持要求。本着“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原则上5G标杆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个,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申报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二)项目管理。

    1、关于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各方应规范立项资料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厘清申报项目与前期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边界,不得重复申报。

    2、关于县(区)、协会、联盟职责。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确定企业申报条件的相符性,项目的真实性,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把关,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协会、联盟负责发动会员单位申报,按属地推荐原则引导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

    3、关于入库评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项目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项目入库评选;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出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并纳入惠州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

    4、关于报送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2020年8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入库评审流程,并报省工信厅,工信厅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进行资金切块分配。获得奖补的标杆示范项目需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开展绩效检査、审计等相关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局(数字产业科)及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函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魏珂、张敏,电话,2809877,邮箱,gxjsz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