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项目申报、评审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8年以来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以上(含)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不再支持。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支持2019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价验收且评分80分及以上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三)绿色制造项目。支持入选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品牌名单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补方式支持,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家企业限报1个此类项目。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每家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8万元。

   (三)绿色制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入选第五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品牌名单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品牌的可叠加奖励)。

    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工作要求。

   (三)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须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验收且评分80分以上(含)。

   3、绿色制造项目单位应列入工信部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以工信部公布文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报告(附件1及1-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原件),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方和受益方对本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协议(原件,确定本专项资金申报的唯一单位)。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家评价验收评分表(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原件),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三)绿色制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信部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公布文件(在工信部公布通知发布前提交工信部公示文件,节选相关页面复印),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原件),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六、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摸查和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0年7月13日前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扫描件电子档,A4纸张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原件材料都要有公章),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放弃申报。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书(附件7,每个项目一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8,每个项目一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及扫描件电子档),于2020年7月23日前行文推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绿色制造项目审核无误后直接入库;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入库(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管理。待2021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达。

    

    附件:1、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模板);

          5、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6、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书;

          8、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现场核查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曹志良,联系电话:2808968,电子邮箱:gxjgyjnk@ huizhou.gov.cn)

 

县(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惠城区7809422,惠阳区3371262,惠东县8807132,博罗县6626970,龙门县7889510,大亚湾开发区5562315,仲恺高新区327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