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惠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五批和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五批和第六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根据惠市经信〔2017〕688号规定,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通过评价认定达到合格以上级别的,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市政府规定的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惠市经信〔2017〕688号的要求,撰写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2)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5)。

  申报单位在填写评价表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4),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按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于7月29日前提交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待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进入“审核管理”栏目,完成项目初审推荐,于8月3日前提交给我局审核。

  (三)审核流程结束后,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惠州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见附件7),于8月5日前行文推荐报送到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

  (二)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局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

  附件:1.2022年评价企业名单

  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6.真实性声明

  7.惠州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