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告》(粤工信规字〔2025〕9号,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现就《通告》实施解读如下。
一、废止理由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文件废止。
2015年3月12日,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5〕95 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开始实施。《通知》制定的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号)已于2024年3月1日废止,由新修订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以下简称《新业余管理办法》)代替,且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等事项已经全面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在原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相关管理要求也发生变化。《通知》已明显不适合当前工作的需要。
(二)已有更新的接续性文件和措施。
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了落实好《新业余管理办法》,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业余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厅无〔2024〕71号),配套制定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颁发指南》《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工作要求》《关于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管理的工作要求》等文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5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业余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工信无线函〔2025〕1号),具体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问题。同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更新相关办事指南。
二、废止文件后的制度衔接情况
自2019年以来,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等事项已经全面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在原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新业余管理办法》颁发实施后,已经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相关办事指南,并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化业余无线电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措施开展工作,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废止《通知》不会造成制度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