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渔民、渔工朋友:

  惠州坐拥广阔海域与绵长海岸线,海洋渔业资源是我们的珍贵“蓝色财富”。多年来,广大渔民、渔工朋友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有效促进了海洋渔业资源恢复与生态改善,实现了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2026年南海伏季休渔即将启动,为确保休渔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自愿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休渔管理要求

  (一)应休渔渔船必须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规定,严禁我市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我市辖区休渔,原则上禁止省内跨市休渔。

  (二)所有渔船应按规定安装并全时开启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三)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配备并始终保持北斗、AIS等通导定位设备开机状态,严格遵守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四)严禁为非法捕捞渔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或者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随意离港出航、不得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确因渔船维修等原因需转港的,经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离港,不得携带网具出航。

  (六)禁止乡镇船舶在伏休期间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

  五、违反休渔规定的法律后果

  (一)渔业船舶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三)对明知是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三无”船舶,仍向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或者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等重要设备、部件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等行为的乡镇船舶,在依法进行处罚后,由乡镇政府取消其乡镇船舶资格,并将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理。

  (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钓具渔船,将从严从重处罚,依法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捕捞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休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渔民、渔工朋友们,护渔方能常渔,休渔才会有鱼。保护惠州海洋渔业资源,既是守护我们自身的生计,更是守护子孙后代的蓝色粮仓。让我们同心同向、携手践行,严格遵守休渔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休渔秩序,为建设海洋强省、海洋强市,助力惠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