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提升,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现将在我市有经营场所并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书面告知我局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电梯维保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规则,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和维保质量检查,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各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义务,强化“优质优价”市场思维,将维保质量作为选择维保单位的重要依据,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加强电梯日常管理,依法监督电梯维保过程和结果。

  同时,倡导乘梯人员提高“文明乘梯、安全乘梯”意识,不在电梯轿厢内嬉戏、打闹、蹦跳,不倚靠电梯门、强行扒门和挡门,保护电梯相关装置和标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乘梯体验。当出现困人故障时,保持镇静,按下紧急报警按钮,耐心等待救援。


  附件:在惠州市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公司信息台账(2026年1月12日公示).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