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广东省菜篮子监测周报的龙门县报价点(采价点:西林市场)变更为龙门县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价点:龙城中心市场),将执行国家主产区原粮购销价格监测旬报、部分主产区优质专用粮食收购价格监测旬报的惠州市好收成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伴永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联系电话2812990

  电子邮箱wjjjc@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