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意见》(惠市科字〔2018〕212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15〕124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4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03246479@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公积金大楼1009室高新技术科(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
1、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2、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性)认定申请书
3、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性)认定申请书
4、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书
附件:
附件1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和电话:梁培州 280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