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管理部门:
现将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规范广东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粤粮规〔2022〕1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正确行使粮食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就是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配套政策。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权。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的学习运用。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用专题授课、集中学习等各种方式组织和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则》,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同时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学习,推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三、切实提升行政处罚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即“粤执法”平台已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使用执法平台办案,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等各个环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宗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都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