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发改储调〔2024〕16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县(区)支行,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早稻收购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区)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压实责任,担当作为,把早稻收购落实落细,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设备检修、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购销活动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统筹考虑粮源分布和仓容情况,引导企业应设尽设收购网点,扩大收购服务范围,让农民卖“放心粮”“舒心粮”。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将本区域内的粮食收购企业(网点)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本局网站及粮食生产大镇、大村公开栏等尽可能公开公示,提升服务透明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指导,及时掌握种粮大户和种粮主体的售粮需求,加强与粮食部门的沟通对接。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探索通过APP、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预约售粮,让农民少跑腿、省排队、快售粮。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前期准备,结合预案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需要时能迅速启动、及时解决问题。

  三、深入推进收购资金保障工作

  按照省部署要求,在夏粮收购启动前,各县(区)要深入摸清辖区夏粮收购需求以及地方储备收储、轮换资金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确保在夏粮开秤前备足收购信贷资金,资金供应不断档。同时,积极协调模式创新,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保障粮食收购贷款优先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提高办贷效率,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多措并举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各县(区)要进一步树牢系统观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做好粮食收购与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加强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形成保供稳价合力。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准确掌握早稻市场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把握好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和力度,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早稻市场收购进度、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异常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农民售粮顺畅。

  五、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各县(区)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收购监管职责,加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购备案、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六、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各县(区)粮食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流程,规范开展企业备案管理,按要求每季度及时汇总上报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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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