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平:
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7号),通知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人民币2614.55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7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你退件无法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7号).pdf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