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关于做好创业培训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备案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0号)通知有关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通知》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惠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
(一)申报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惠高校),以推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创业培训方面。
(1)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
(2)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近2年内有开展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能提供培训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学员试点班,其中单独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相应的学员试点班;同时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申请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至少需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学员试点班。学员试点班需按标准要求完成“创办企业(GYB+SYB)”培训不少于10天80课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课时的培训,并按照标准课表组织开展培训,规范使用全套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工具。
(3)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3.创业服务方面。
(1)制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注重服务效果,按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3)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师资、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经济管理类专家学者、创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等,网络创业还应有网络创业师资、网络创业者、互 联网行业资深从业者、互联网营销师等),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4.场地设施方面。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标准面积≧250m²,租赁期限≧2年,满足培训面积≧60m²)和教学设备(理论教学教室、电脑、投影仪、桌椅和黑白板等),教学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培训场地面积要足以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网络创业培训学员每人应配备一台电脑(培训机构统一配备或学员自带),配备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的网络资源,确保学员流畅使用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5.根据《关于转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26号)技术要求,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6.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管理实施情况,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建档工作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2.惠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3.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4.创业培训讲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的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兼职协议,专职讲师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资料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近2年内开展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证明,需提供培训过程、效果相关证明、服务对象评价、后续跟踪支持服务等材料;
6.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和设施设备等清单材料;
7.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或《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的参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创办你的企业GYB+SYB学员试点班需有以下佐证台账资料:入学登记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考勤登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结束评估统分表、培训活动报告、后续服务活动报告、创业构思书、创业计划书及计划书评分表、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9.网络创业学员试点班需有以下佐证台账资料:入学登记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考勤登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结束评估统分表、实践成果信息登记表、实践成果评分表、店铺规划书、活动报告、后续支持服务需求调查表、后续支持服务活动报告、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创业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10.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和骑缝处加盖机构公章。
(三)遴选认定程序
1.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根据《马兰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详见附件3)《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详见附件4)评分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3.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
4.备案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的定点机构统一报省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办机构资质、培训项目、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创业讲师、创业服务专家、培训场地、设备清单等情况,省厅备案确认后对该机构予以入库。
5.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厅确定的入库名单予以发文公布。
以上认定流程各环节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和资料上传。
二、工作要求
各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申报,对申报书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或评估资格。
联 系 人:吴家嘉
联系电话:0752-2789387
电子邮箱:rsjzynljsk@huizhou.gov.cn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04室。邮编:516003。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