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送达公告
楚海培:
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3号),通知你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遗属待遇人民币 41820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3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你非本人签收,无法视为有效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惠社保养老退字〔2025〕03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1月21日
退款通知书
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3号
参保人
姓名:谢东丽,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1881********062X
住址:广东省英德市横石塘镇龙建村委会松树下组
银行账户:623573*********231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
当事人
姓名:楚海培,是参保人的配偶,性别:男,身份号码:411325********7014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广东省中山市蒂峰二路与水泉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40米中山市美图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生活区
当事人楚海培,您于2021年1月25日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领了您妻子谢东丽的在职死亡待遇,又于2021年2月24日在我局申领了您妻子谢东丽的在职死亡待遇,您在两地领取您妻子谢东丽的死亡待遇属于重复领取养老遗属待遇行为。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2011年7月11日后,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之规定,请您在收到本《退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重复领取的遗属待遇合计41820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我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如您暂时无法一次性退回重复领取的遗属待遇,请于收到本《退款通知书》后3工作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请您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局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 41820 元
备注:退回谢东丽多领丧葬费抚恤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文龙辉 联系电话:0752-3278371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1月13日
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