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35号),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已开展,请广大家庭农场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一、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家庭农场向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提出申报,农业农村办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的认定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在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和盖章,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林智新,联系电话:6296705,电子邮箱:blxnjg@boluo.gov.cn。
附件2:粤农规[201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粤农农办[2021]135号+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