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延长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919号)精神,现对我市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准备完成申报材料的,请按照原时间82617时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96日前按照初评表进行修改,916日前按照专家预评表进行修改。

二、其余企业于91017时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提交时必须是完整材料,914日前按照初评表进行修改,918日前按照专家预评表进行修改。

市科技局按原时间926日截止推荐,其余事项不变,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完成申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