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和《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工业经济良好增长势头,在参照国家、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相关政策和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二、依据

  1.《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3. 《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属融资服务方案》(惠市工信〔2021〕185号)

  4.《关于加强水泥砂石混凝土保供稳价的工作方案》(惠市发改价格〔2021〕526号)

  5.《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

  6.《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5号)

  7. 《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17号)

  8.《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17号)

  9.《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市委办发电〔2019〕6号)

  10.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

  11.《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24号)

  12.《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府〔2019〕12号)

  13.《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惠府办函〔2022〕27号)

  14.《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

  15.《惠州市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惠府办函〔2021〕63号)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工业经济良好增长势头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立足我市实际,对应落实省的行动方案,通过实施减税降费行动、融资促进行动、保供稳价行动、投资提振行动、企业提质增效行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消费带动行动、资源要素保障行动等八个方面提出24条行动事项,均为对原有国家、省、市政策贯彻落实的行动内容归纳梳理,形成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行动事项,总体而言,突出的亮点行动事项有:

  (一)突出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第1、2、3、4、5条)。中小微企业实行新购置设备所得税税前扣除;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2022年减征“六税两费”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执行;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保缴费费率20%;减免国有房屋租金3至6个月。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突出融资促进企业发展(第6、7、8、9条)。为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提供专项融资产品。支持工业企业获得品牌认定,支持工业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市挂牌、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并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梯次培育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从“个体工商户”“小升规”“专精特新”到“单项冠军”、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三)突出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10、11条)。保障水泥企业要素供应,支持企业有序生产,规范水泥、砂、石、砼市场秩序,保持价格相对稳定。落实国家、省制定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四)突出投资提振促工业经济增长(第12、13、14、15、16条)。通过聚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制造业能效提升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支持外商扩大投资,力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五)突出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第17、18条)。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对首次“小升规”,新获评国家级“小巨人”、“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称号及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高成长型等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力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六)突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第19、20条)。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或补助。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力度,对符合工信部和省工信厅有关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900 万元/套的奖励。

  (七)突出消费带动作用(第21、22、23条)。开展促消费活动、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以及减轻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拓宽企业进出口物流通道、推动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拉动制造业企业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与电商企业融合,拉动全产业链发展。

  (八)突出资源要素保障功能(第24条)。强化工业项目用地、用能、用工和环评保障。坚持将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70%以上用于工业及其配套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通过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保障工业项目用能用工和环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