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市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主体在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二、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5份以及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8月29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2.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马利,联系电话:2808821;市发展和改革局:陈思,联系电话:2808013;市财政局:詹善筠,联系电话:288185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志聪,联系电话:283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