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承担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财政、供销等部门沟通,协同推进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协办体系,规范县级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提高镇级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覆盖面,大力推进村级生产托管员培育,并切实发挥村级托管员在宣传推广、协助农户通过“粤农服”平台下单、签订合同、确认服务、支付费用等方面的作用。各县(区)要大力培育服务组织,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乡镇要组建1个以上服务设备不少于10台套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促进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不断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路径方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项目承担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统筹本区域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含供销系统下达的任务),制定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目标、实施区域、补助作物、补助环节、服务组织遴选流程和标准、服务作业标准、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方式和程序、时间安排、监督检查措施、验收程序方式和标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内容。项目任务、补助标准和具体绩效指标以省农业农村厅后续文件为准。实施方案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
三、严格项目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承担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规定,主要围绕粮油作物为主、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为辅的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补助,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需达到65%以上,各县(区)严格按程序确定小农户认定标准,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服务组织和小农户补助资金占比。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4月30日之后实施的服务,合同签订、确认服务原则上在“粤农服”平台上完成,费用原则上通过“粤农服”、微信收款码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除育秧、烘干、秸秆处理之外的机械化作业实行带轨迹运行,分配给本地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要及时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四、创新手段,提质扩面
《通知》取消了上年关于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才能纳入补助的规定,各县(区)对服务组织的评价要更加重视服务质量,适当放宽服务组织在服务面积上的准入门槛。大力开展服务组织培训,建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挂钩指导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引导服务组织更好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可适当向小农户倾斜。
五、严格绩效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效能
项目承担县(区)要以“花钱必见效”的标准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促进生产托管提质扩面和粮食单产提升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总结评价项目工作经验和实施成效,掌握了解服务市场培育、服务质量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供销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军、王国琪,2808832、2806960)
粤农农计〔2024〕38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供销社,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相关要求,为持续做好我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制定《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2024年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农民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服务主体积极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粤农服APP”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补助
(一)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为辅。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结合制约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各地要根据各环节成熟度和农户接受程度分别制定补助标准,对市场发育基本成熟、普及程度相对较高的环节要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30%(丘陵山区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县不超过130元)。市场指导价格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服务组织等共同研究确定。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适当降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规模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同一环节连续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要逐年降低补助标准,连续3年享受服务补助的原则上要退出补助范围。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四)面积核算。任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补服务组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四、项目实施
(一)建立健全协办体系。农业生产托管协办体系是推动当地项目实施落地、服务资源和服务需求整合和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地要优化完善农业生产托管协办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积极承接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粤农服APP”平台。
(二)规范遴选项目主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服务组织,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项目,单一环节项目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承接主体需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要依据当地项目任务总量,合理确定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数量,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设定单个服务组织承接项目任务的上限,让更多服务组织参与项目。遴选公告要在当地官网、公众平台发布,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各县(市、区)供销社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参照相关要求明确选择标准,按程序遴选确定。
(三)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统筹协调,有供销系统项目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区域、补助作物环节、补贴标准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印发组织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统一项目实施要求
各地应按照集中需求、连片推进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签订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APP”签订服务合同,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合作社、村集体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参与作业的农机须安装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APP”。服务完成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APP”进行作业确认,支付服务费用,反馈服务满意度。
3.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每造(或每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由服务组织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社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进行资料审核、服务对象抽查等工作,资料审核重点核对服务汇总表、合同、轨迹、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等内容;服务对象抽查主要核实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环节、价格等内容的真实性。要强化对在验收材料中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等问题的处置,严禁带问题支付,具体验收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4.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地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向同级财政(财务)部门提交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及时跟踪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在项目资金下达前,各地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在补助标准明确前,可组织供需双方先按市场价格交易,后续再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五)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以促进生产托管提质扩面和粮食单产提升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总结评价项目工作经验和实施成效,掌握了解服务市场培育、服务质量和服务需求等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于2025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属于中央单项支持任务,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百千万工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绩效任务完成和资金支付进度。各项目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农业农村、财政、供销社、乡镇政府等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经费,监督指导项目规范实施。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方案制定、任务安排、补贴标准、绩效评估、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提升财政项目整体效能。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提前明确项目实施标准、责任分工和负面清单,开展项目实施培训。要加强服务组织的监管,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实施质量,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zf.xnzb.org.cn)更新绩效完成和资金支出进度。要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严肃处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服务组织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聚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调动镇村干部有效整合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积极动员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亩均补助标准未明确前,可参考往年补贴标准宣传项目政策)。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服务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数字平台作用,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
附件:2024年XXX县(市、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2024年XXX县(市、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式)
(说明:实施方案统一以x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形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粮食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全县农户数、户均承包地面积,党委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托管服务情况、承担该项目的优势、确定支持的粮食生产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服务规模经营面积变化情况,全县主导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何发展变化,对促进全县农业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那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以及涉及的乡镇等。
(二)制定标准。项目服务组织遴选标准、托管服务作业标准、补助标准(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上限等)、验收标准等。
(三)优选服务组织。包括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流程,选择的服务组织名称、作业内容和能力、联系方式等。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制定监督、管理服务组织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措施,包括实施进度、实施质量检查、真实性监督等。
(五)检查验收。明确在每造作物服务结束后,组织验收(依托粤农服)的程序方法等,以及对验收出现违规情况的处置,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明确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方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财务)部门的职责等。
(七)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绩效评价的内容等,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效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经费的落实、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宣传引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