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现就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培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培训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金额188000元。

  (三)采购方式: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招标。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2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人员信息等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通过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人员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培训设置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方案,配备良好师资并提供较好的场地条件。培训期数为1期,为期4天,培训人数不少于86人(根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二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550元/人·天”测算),需尽量满足更多人数的培训需求。

  (二)相关技术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熟悉政府部门研究项目的工作流程,与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沟通并及时确定培训日程安排,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培训前期、实施阶段及结束后的各项安排及材料汇总工作。

  2.报送与审查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分阶段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工作方案和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承担单位须指定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与市局沟通的联络员,并确保能及时反馈市局意见。

  4.质量验收规范: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培训项目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学员手册、教师课件、培训报告等),并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形成台账以备验收。

  (三)进度要求

  2025年5月,形成初步培训方案并与市市场监管局商定培训具体安排。

  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形成最终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时间、地点、课程、人员安排等并实施培训。

  2025年12月底前,按照上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形成最终成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五、投标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及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或信用中国(广东惠州)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如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照采购人的格式制作;如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五)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投标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场监管大院1号楼1319房

  投标联系人: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询问联系人:张英君    电话:0752-2789693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培训项目采购评标计分标准表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培训项目采购评标计分标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