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示范效应,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事业,根据《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财建〔2022〕9号)《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惠市住建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和条件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类别包括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各项目具体入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入库时限、方式及材料
延长2022年和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99277315196203008)线上方式确认入库。已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278号)提交入库申请资料的项目,申报企业在接到市级主管部门通知后进行线上入库储备。
通过线上申报入库的项目,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书,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具体申报材料详附件3)。完成线上申报后,申报企业需打印入库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初审后报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入库储备。
三、资金下达
市住建局将根据项目入库情况、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奖励项目,原则上2022年的专项资金将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2023年度的专项资金将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下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县(区)住建局应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初审,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市信用办。
(二)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联系方式:倪工,2167310,hzzjjkjk@huizhou.gov.cn,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7室(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