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等要求,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市级地方标准自查清理。经研究,废止以下3项惠州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序号

编号

名称

废止日期

1

DB4413/T 32-2022

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5年9月15日

2

DB4413/T 33-2022

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5年9月15日

3

DB4413/T 38-2023

“惠东女鞋”供应商能力评价规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