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惠市场监信监〔2023〕7号)部署,即日起,我局开展2023年度企业广告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时间

  抽查对象:市局登记管辖的广告发布单位;市局登记管辖且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的存续企业。

  抽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抽查比例、方式

  本次抽查比例:市局登记管辖且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的存续企业按2%的比例抽查;市局登记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按1%的比例抽查;市局登记管辖的广告发布单位按100%的比例抽查。

  开展检查时,将视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抽查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被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并根据检查需要,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配合抽查检查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

  本次抽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咨询电话:0752-2789683、0752-278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