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惠州惠城分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钟惠银诉被申请人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惠州惠城分公司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6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2024年10月的工资共计13464.16元(其中2024年5月工资为1720元、2024年8月工资为4685.53元、2024年9月工资为5338.63元、2024年10月工资为172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19日(宽带费用)报销款共计6291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95898元。以上各项请求合计为115653.16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6月5日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工资差额1720元、2024年8月工资差额4685.53元、2024年9月工资差额5338.63元、2024年10月工资1720元,共计13464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6308.2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6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