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背景、依据等介绍。

  为加强和规范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在专项资金下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题项目并制定本细则。

  《细则》所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指全市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及标准化科研项目,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国内、国际重大标准化活动,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公益性宣传培训,惠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与维护等工作,以上所有项目均是事后补助项目。

  专项资金下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题项目,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我市“2+1”现代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细则》的制定是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的需要。

  其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应当设立技术标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

  (三)《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府〔2019〕51号)第二十六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制定各项专项资金“财政事权”的管理办法。市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细化制定各项专项资金“政策任务”的具体实施细则,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科参照本办法制定县、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细则》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一)基本内容。《细则》共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题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部门职责、资助范围和额度、资金分配方式、申报和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要求。

  1.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

  《细则》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四)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五)标准化专业技术公益性宣传培训。(六)惠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与维护。”

  2.明确了资助范围的资助额度。

  《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所有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

  3.明确了审批程序。

  《细则》第九至十五条规定了审批程序。

  (二)主要特点。一是连续性。为便于企事业单位理解和使用,尽量保持《细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能够使用的条款原则上保留。二是准确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对职能部门名称、资金使用范围中的部分事项名称以及申报资金所需材料等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

  三、《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细则》不再资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项目、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项目、国家标准样品制定项目。理由:一是参考《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有关规定;二是上述项目在2018年新的《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以后,相关政策也进行了改革,有关项目不再由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和颁发相关证书,改由市场化的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认证,因此不再纳入资助范围。三是进一步优化资助项目,缩减小额资助项目内容,把资金更多地用在国家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重点项目上。

  (二)新《细则》的资助额度条款多数设置了下限。如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10~30万元。理由:进一步规范、细化资助额度条款,合理安排资金使用。